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关于印发《院内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室内花卉租摆及管理养护项目论证以公开论证的方式进行,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材料。
1、论证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室内花卉租摆及管理养护项目论证;
2、论证编号:HC-JLZB-2023-633;
3、论证内容:主要负责为我院提供绿植花卉及管理养护,并且定期免费安排花卉养护人员对提供的绿植花卉进行清洁、养护及更换服务(论证需求);
4、项目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5、交货时间:每次送货交付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6、预算金额:8万元;
7、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8、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2023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注: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无需提供。
(3)供应商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保及缴税证明);
注: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无需提供。
(4)供应商必须自有花卉生产基地,且基地位于长春市境内
(5)本次论证不接受联合体;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论证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到论证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论证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论证。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论证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0、获取论证文件
(1)获取论证文件时间:2023年9月19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25 日16时00分。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论证者携带论证公告8、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中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现场购买,论证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注: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即可)
11、确认参加论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6时00分。
12、论证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论证时间和地点
论证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时00分
论证文件递交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C303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论证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送达的论证文件概不接收。
13、公告发布媒介: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官方网站。
1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联 系 人: 蔺杰
联系电话:0431-8991201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崔鹤
联系电话:1350082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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